一、信托文件的签署
(一)在签署信托合同及相关文件前,请先阅读《信托计划说明书》、《信托合同》。
(二)个人投资者认购文件个人投资者认购信托,应在信托成立日前签署并提供以下文件:
(1)信托合同(含风险申明书)一式贰份;
(2)认购资金划入信托财产专户的入账证明复印件壹份;
(3)受益人的受益账户信息复印件一式壹份。
(4)投资者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一式壹份。
(5)《投资者调查问卷》一式壹份。
(三)机构投资者认购文件机构投资者认购本信托,应在信托成立前签署并提供以下文件:
(1)信托合同(含风险申明书)一式贰份;
(2)认购资金划入信托财产专户的入账证明复印件壹份;
(3)受益人的受益账户信息复印件一式壹份。
(4)机构投资者就签署及履行信托合同取得有关法律法规和其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一切批准或授权,同时需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一式壹份:
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组织机构证书复印件;
③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④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其他受托人要求的证明文件。
机构投资者应在上述全部文件中加盖公章,若经办人不是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则经办人除需持上述文件外,还需持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由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四)受益人的受益账户在分配结束前不得取消,该文件应真实、有效。除受益人向受托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受托人同意、确认的情况外,在信托合同终止前不得变更受益账户。因受益人变更受益账户而未及时书面通知受托人而产生的损失由受益人自行承担。
二、认购资金的缴纳
(一)信托财产专户受托人不接受现金认购,投资者须在签署信托合同后二个工作日内且推介期满前从在中国境内银行开设的自有银行账户划款至信托财产专户。
(二)受托人在确认收到委托人认购资金、信托认购资料及必备证件后,在信托成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受益人寄送有受托人盖章的《信托合同》壹份。